有關進口印尼需提供收方資料要求通知

2021.7.30
  • 根據印尼海關最新清關要求,由2021年8月1日起,印尼【進口清關】必須提供收方的證件號碼或企業稅號,請客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,否則快件可能因爲清關資料不全而造成時效延誤,所構成的損失客戶須自行承擔。

     

    1.    若收方爲個人,請選擇以下其中之一的證件類型並提供對應的證件號碼:

           印尼身份證、護照、印尼駕照、印尼有限居留許可證或印尼永久居留許可證。

    1.    若收方爲企業,請提供對應的收方企業稅號編碼。


    如有任何査詢,歡迎致電 (852) 2730 0273(香港)或 (853) 2873 7373(澳門);WhatsApp (852) 5232 3333;Facebook Messenger 順豐速運-香港 聯絡我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