貨物保管附加費生效通知
2017.10.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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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善用網點資源,順豐速運將由2017年11月1日起新增「貨物保管附加費」。當您的快件未能於免費保管期內成功取件或派送,則需收取貨物保管附加費,詳情如下:
生效日期
2017年11月1日
貨物保管定義
快件到達自取點或成功聯絡客戶的當天起計6天內為免費保管期,若因客戶原因未能於免費保管期內自取或成功派送,第7天開始收取貨物保管附加費,取件/派件當天均須收費。
計費方式
快件重量
收費金額
0.5公斤或以下
豁免收費
大於0.5公斤#至40公斤
每公斤每天收費港幣/澳門幣1元*
40公斤或以上
每公斤每天收費港幣/澳門幣0.5元*
收費天數上限為30天
適用範圍
任何派件地為香港/澳門的快件
#大於0.5公斤而不足1公斤亦作1公斤計算
*最終收費會以總收費的四捨五入計算
如對貨物保管附加費有任何查詢,請致電本公司客戶服務熱線 (852) 2730 0273(香港)
或 (853) 2873 7373(澳門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