貨物保管附加費生效通知

2017.10.23
  • 為了善用網點資源,順豐速運將由2017年11月1日起新增「貨物保管附加費」。當您的快件未能於免費保管期內成功取件或派送,則需收取貨物保管附加費,詳情如下:

     

    生效日期

    2017年11月1日

    貨物保管定義

    快件到達自取點或成功聯絡客戶的當天起計6天內為免費保管期,若因客戶原因未能於免費保管期內自取或成功派送,第7天開始收取貨物保管附加費,取件/派件當天均須收費。

    計費方式

    快件重量

    收費金額

    0.5公斤或以下

    豁免收費

    大於0.5公斤#至40公斤

    每公斤每天收費港幣/澳門幣1元*

    40公斤或以上

    每公斤每天收費港幣/澳門幣0.5元*

    收費天數上限為30天

    適用範圍

    任何派件地為香港/澳門的快件

    #大於0.5公斤而不足1公斤亦作1公斤計算

    *最終收費會以總收費的四捨五入計算
          

     

    如對貨物保管附加費有任何查詢,請致電本公司客戶服務熱線 (852) 2730 0273(香港)
    或 (853) 2873 7373(澳門)。